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2010-04-08 00:00 · ming2010年04月07日 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现予以发布,类易理办令第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制毒部长:陈 竺二○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化学号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品管根据《易制
2010年04月07日 发布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法卫现予以发布,生部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
部长:陈 竺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类易理办令第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制毒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学号制定本办法。品管
第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法卫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生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药品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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